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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3月13日 ] 【大 中 小】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户婚律

27.自然血亲

28.义绝

29.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0.有夫权婚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32.简述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试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和婚姻法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4分)

34.(本题9分)甲男、乙女于1999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结婚后的甲、乙居住在甲1998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1999年10月,甲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因病去世,在遗嘱中确定,其生前所有的地处A市“玫瑰家园”的单元房一套由父亲继承。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做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不够关心,遂于2002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乙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没有夫妻感情,非但不能安度晚年,反添烦恼、痛苦,坚决要求与甲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期间,乙的老父亲去世,未留有遗嘱,乙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一辆。甲同意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玫瑰家园”房屋应归谁所有?

   (2)价值12万元的汽车应归谁所有?

   (3)乙是否有权分得甲已购的公房?

35.(本题15分)丁香与葛辉1988年11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作了判决,双方均未上诉。1995年葛辉又与王红结婚。1987年9月的一天,葛辉与所在区城市改造办公室签订购房合同一份,于当日交款17175元,以拆迁房预售形式购买了某楼一处店面房,并于1990年店面建成后取得了该店面。2000年3月,葛辉向政府领取了该店面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月,丁香向法院起诉,称其刚刚获悉该店面房系葛辉1987年9月交款购买,应属葛辉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求判决该房所有权的一半归其享有。一审法院于2002年6月判决驳回了丁香的诉讼请求。丁香不服,提起上诉,称葛辉1987年9月购买了该房,1988年11月法院判决葛辉与其离婚时,葛隐瞒了该财产,其在2002年1月才得知权益受到侵害,诉争的店面房属葛辉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理应享有一半产权。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了丁香的诉讼请求。

        2003年10月,葛辉因装修家居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约定2年还款。2005年,葛辉与王红的婚姻又亮起了红灯。2005年6月,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并达成了“房屋财产归王红所有,债权债务由葛辉承担”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葛辉为逃避债务“溜之大吉”。刘某对葛辉到期借款主张债权,将葛辉告到法院。经审查,葛辉下落不明无法到庭,原告追加已离婚的王红为被告。王红以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由葛辉负责偿还为由,拒绝清偿借款。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对丁香要求店面房一半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你认为哪个法院的判决正确?

   (2)王红拒绝清偿葛辉的借款,法院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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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eng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