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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8年1月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7月12日 ] 【大 中 小】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

  31 .简述离婚时侵占财产的行为和法律对策。

  32 .我国婚姻法对补办结婚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 14 分)

  33 .试论述婚姻自由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 (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l2 分,共 24 分 )

  34 .     1998 年,王艳莉与张振强登记结婚。 1999 年,王艳莉生下一个女儿。此后,二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升级。而张振强的父母与儿媳王艳莉的关系十分融洽,对小孙女更是疼爱有加。 2001 年 2 月,王艳莉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王艳莉与张振强达成离婚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张振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260 元到孩子成年时为止,其中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平均负担,未规定探望权。 2002 年 7 月,王艳莉再婚,将女儿接到外地上幼儿园。张振强的父母隔三差五跑到幼儿园给孙女送零食和玩具,有时也会把孙女接到家中住几天。刚开始时,王艳莉觉得亲情难泯,也就默认了。后来老两口经常不与王艳莉商量即接走孙女,王艳莉无处寻找。王艳莉无法忍受,就将女儿转到另一家幼儿园,并叮嘱老师不准其他人接走孩子。老两口觉得王艳莉的做法伤害了他们跟孙女的感情,十分不满,到王艳莉家理论,引起了王艳莉丈夫 ( 未与王艳莉的女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 的不满,王艳莉也左右为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 张振强的父母是否具有探望权 ?

  (2) 王艳莉能否自行中止张振强行使探望权 ?

  (3) 张振强不满王艳莉的做法,单独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否受理 ?

  (4) 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人有哪些 ?

  35 .     1995 年 3月,某厂女工李玉婷经汪天舒介绍与现役军人汪天伦相识恋爱。汪天舒是汪天伦的堂兄,也是李玉婷所在工厂的厂长。同年 l2月,李玉婷与汪天伦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好。汪天舒乘汪天伦返回部队工作之机,经常借故与李玉婷接触,并为李调动了工作岗位,博得了李的好感,二人逐渐产生暧昧关系。从 1997年 1O月起,汪天舒与李玉婷长期非法同居,李于 1998年 12月生下一子,取名汪青林,并向丈夫谎称是他们夫妻所生。 2000年,李玉婷与汪天舒同居的事情败露,汪天舒被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

  2001 年 2月,汪天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玉婷离婚,并对李所生之子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亲子鉴定结论排除了汪天伦为孩子的生父,以 99.7%的概率确定汪天舒是孩子的生父。鉴定后,李玉婷承认孩子系汪天舒之子,同意与汪天伦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但提出汪天伦应给孩子适当的抚养费。汪天伦则认为,孩子不是自己所生,不应再给付抚养费,而且几年来所付的抚养费系上当受骗所致,要求李返还已付给的抚养费 5200元。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 婚生子女被否认后,谁负有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

  (2) 原告汪天伦因受欺诈所付抚养费,应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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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muweng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