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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2年4月21日 ] 【大 中 小】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经人介绍,王×明与郑×华于1990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无儿女,夫妻感情尚好,靠王×明的退休金生活没有困难。但随着年龄增长,王×明的身体大不如前,2005年春天,患了脑中风,经住院医治虽能基本自理,但对妻子的依赖越来越多,其妻也越来越不耐烦,经常发生口角,王×明有时要求调剂一下生活,也经常遭到其妻的拒绝,心中感到十分不快。2008年2月×日,王×明趁妻子回娘家之际,带着有关证件打出租车到××市××公证处作了遗赠公证,其主要内容是自己死后将坐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属于自己占有份额住房部分赠给侄子王小六。2008年5月×日,王×明又因脑中风复发住进医院,其妻郑×华从未到医院探视照料,其侄王小六则昼夜护理,直至王×明2008年8月×日去世。

王×明的丧事办完后,作为受遗赠人,王小六曾多次找到婶婶郑×华,要求按遗赠书占有其叔叔王×明的遗产,即其叔叔生前所有、与其婶婶共同居住的座落在××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住房的一半,但遭到拒绝。其婶婶拒绝的理由是:

(1)王小六并非夫妻二人亲生,无权继承;

(2)王×明生前办公证一事未与自己商量,自己不承认;

(3)自己无工作,还打算出租一间靠租金维持生活。

由于协商未果,王小六于2008年9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王小六,男,1968年2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省××县××村农民。

郑×华,女,1940年6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幸福里2号楼2门301。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自考真题暂不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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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mile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