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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自考法学类婚姻家庭法真题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2月29日]  【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家庭暴力

  27、姻亲

  28、无效婚姻

  29、收养协议

  30、广义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结婚登记的意义。

  3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理解。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2012年3月,李某(男)与张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一直与李某的父母一起生活。2014年3月,张某生育一名男婴。婚前李某便有的恶习,经李某父母和张某的多次劝说,李某终于戒掉了这一恶习。但是由于李某前期的,输掉了大部分的家产,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也越积越多。2014年1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张某诉称:李某多次,输掉大部分家产,难以生活,符合《婚姻法》第32条 的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请求离婚。

  李某辩称: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而且张某分娩不足1年,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张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2)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

  35、甲中年丧妻,靠打工抚养丙丁二子至结婚成家后一直独居生活。2014年,65周岁的甲经人介绍与55周岁未婚女子乙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准备登记结婚, 不料遭到丙丁强烈反对,声称若甲乙登记结婚,将断绝与甲的父子关系。甲乙二人坚持半年,仍未得到丙丁支持,遂分手。分手后甲抑郁不振,疾病缠身,不能再外出劳动,丙丁不闻不问。甲求助于村民委员会,后者召集丙丁,经过劝说、调解,丙丁达成按月轮换供养甲的协议。协议执行半年,丙丁再次对甲置之不理,甲重新独居,重病在床,无奈之下将丙丁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二人遗弃罪,并承担赡养义务。在审理中,经法院查明,丙丁收入均高出当地平均收入,都有赡养能力。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丙丁是否有权反对甲乙结婚?

  (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哪个原则?

  (3)村民委员是否有义务对丙丁进行劝阻和调解?

  (4)甲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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