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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贸易法试题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8日 ] 【大 中 小】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2.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予以禁止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有哪些?(答出五种即可得满分)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对GATT 1947的继承与发展。

2.试述票据的法律体系与国际统一法。

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1分,第2小题14分,共25分)

1.美国TT公司是一家饮食品加工公司,1996年3月与巴西劳斯公司签订购买1000吨咖啡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货条件为FCA布宜诺斯艾利斯,每吨950美元,由TT公司在签约后20天内交付劳斯公司40%的定金,同时规定,所余货款由TT公司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劳斯公司。合同签订后,TT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定金,劳斯公司也开始将货物装运,于5月5日将100个集装箱的货物交付给了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运输代理公司。该运输代理公司是美国TT公司指定的承运人。劳斯公司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交货后,即电告TT公司,要求TT公司支付所余的60%货款。当天晚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突遇罕见大雨,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100箱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失去了商销价值。由于货物损坏,美国TT公司拒绝汇付所余货款。巴西劳斯公司于1996年7月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提起了仲裁。问:

(1)FCA贸易术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界定风险?

(2)本案美国TT公司应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2.1997年3月20日,香港某有限公司(卖方)与我国某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买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购买日产家用电脑300台,价格原件为每台CIF中国某港口650美元,交货期限为5月30日,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双方协议修改了合同的数量,价格条款,交货期限改为6月10日。合同最终签订后,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由东兴轮于6月7日载往中国某港口,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前后,买方接到某港口码头提货通知,港方向买方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买方处于多方面考虑,没有马上提货。接着,6月27日,买方又接到中国银行某分行通知,称香港托收单据到,要求承付,买方拒绝付款,并于当天电告卖方,宣告合同作废,卖方遂于1997年8月底按合同争议条款向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被诉人(买方)在答辩书中提出,卖方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着违约:(1)卖方迟延交货一天,且不预先通知买方,查明东兴轮惯常航于香港——中国某港口航线,该船曾于6月5日进中国某港口,10日出港,这一事实即证明它不可能在6月7日在香港码头装船并签发提单。随船提单上装船日期是真实的,由此推之,卖方有串通船方倒填提单装船日期的欺骗行为(买方申诉时提供了经船方修改了装船日期的提单);(2)擅自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改为托收付款方式;(3)将买方要求的提示提单改为记名提单。由于卖方存在着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问:

(1)卖方迟延一天交货,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3)倒签提单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4)本案中,买方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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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