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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教育法学试题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4月30日 ] 【大 中 小】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70分)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6.简要回答教育法的特点。

17.简要介绍国外教育立法的几个阶段。

18.简要回答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

19.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20.我国教育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1.学校事故的侵权责任一般应具有哪些特征?

三、论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任选2小题回答,每小题10分,共20分。如果三道题全部作答,则24小题不计分。)

22.论述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23.论述学生的基本权利。

24.论述我国教育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4分)

25.据《中国青年报》1995年7月15日报道,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曾受理一起12岁学童状告学校的损害赔偿案,案情如下:马建国是虞城县田苗乡杨余庄小学5年级学生,在1994年11月5日上早操时,因迟到插队被同学杨勇摔倒在地,造成左肘臂骨折,花去医药费用1300余元。请根据教育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此案中伤害赔偿责任应该如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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