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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27日]  【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受理2018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的通告

  四川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将于 近期进行,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受理时间

  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招考办、 院校自考办公布的时间为准。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自考考生,持申请毕业的相关材料到 本人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注册地自考办、院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 请。逾期,本次将不予受理。

  二、 规定要求

  (一)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含实践课、毕 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属同一准考证号,合格课程的专 业编码、拟报的专业^编码及申请毕业的专业编码一致,且思想品 德经鉴定合格,方可提出毕业申请。

  (二)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xomxn/)上可查实的专 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以及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凡提供假证或虚 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三) 凡考籍基本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

  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 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四) 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 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

  (五) 考生须确认申办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姓名、性别、 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无误。毕业证书上网注册后,毕 业生信息将不可更改。按教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 行规定》(教学〔2001) 4号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 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 的,责任自负。

  (六)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 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条件,须 查验课程合格证书原复印件后,再提出毕业申请。

  (七)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考 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 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

  三、 提交材料

  (一) 查验考生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提交 复印件各两份。

  (二) 查验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考生,需查验专科(或以上) 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 证报告》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份

  四、 申请流程

  (一) 考生在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公布的受 理毕业申请时间内,持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到注册地招考办、 院校自考办进行材料验审。

  (二) 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初审通过后,考生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仔细核对本 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等与准 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打印的考籍表上的个人信息是 否一致,核实无误后签认。

  (三)考生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领取毕业证前将填好的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准考证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留存。

  五、审定费用 审定费用按川发改价;考生提交毕业申请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 通过毕业审核并且成功完成电子注册(教试中心函 〔2014〕1;38号)的毕业月2018年8月下旬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号注册地招考办、院校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 和当面密封的毕业生学籍档案含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 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毕业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则领取《毕业申请未 通过通知单》。

  (二) 毕业证书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 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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