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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招生考试网2015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 2015年2月11日 ] 【大 中 小】

内容摘要:西安招生考试网2015年4月自考报名时间3月5日至3月14日;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6日——10日;考试时间4月18日至19日。

 2015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现将报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认真实施。

  一、报名时间

  3月5日至3月14日24时,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和网上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考和缴费。

  (一)首次报考的考生应于3月10日前进行网上注册、现场照相以及信息确认。

  新生注册,请考生如实、规范、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各指定的地点(详见新生照相及信息确认地址一览表)现场照相、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时间定为3月5日9时至3月10日17时。

  各报名点要提醒考生认真核对《信息确认单》上的每条基本信息,并告知考生签字确认上交后,若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如考生指出采集的照片或身份证等信息有错误,请及时更正,确保无误后回收考生签过字的《信息确认单》,同时向考生打印并发放《回执单》。

  信息确认后,打印《考试注册信息回执单》(回执单上有系统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3月14日前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填报本次考试科目。

  新生人数超过30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办)学院校,须按要求配备设备、安排信息技术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本院校考生的现场照相及信息确认工作。信息技术员的操作程序及硬件设施的标准要求等内容,市中心将做成PPT文件上传在自考群里共享(群号:2172711780),各院校可于2月底在网上下载。

  新生人数不足30的民办高等教育助(办)学院校考生的照相和信息确认,请各院校按区县属地,安排考生于3月5日9时至3月10日17时,到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详见新生照相及信息确认地址一览表)完成考生现场照相和信息确认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87816137技术咨询电话:87894475

  新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6日——10日,考生需持《考试注册信息回执单》领取

  新生领取准考证地址:与本人照像及信息确认地址一致

  (二)凡已持有西安市12位自考准考证号的在籍考生,报考时不需要注册和照相,只需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点击“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使用准考证号和登录密码进入报考系统,按操作流程报考。

  特别提示:

  1.省内非西安市的在籍考生,若在我市报考(网报时注意跨市区报名提示),请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件,于4月6日至10日来我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取新的《准考证》。

  2.首次报考的考生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密码。2012年以前报考的在籍考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且在登录后需要重新修改密码(原密码仍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结尾为X请的输入大写)。

  3.若考生忘记登录密码,请在登录框点击找回密码。密码重置栏的移动电话为网上所填个人基本信息的手机号码。

  (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视为报考有效。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位考生请于4月10日至17日前,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考工作站、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各民办院校、助(办)学单位要广泛宣传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特别告知考生网报时间和报考要求。任何非备案的自学考试机构不得替代或承诺考生办理网报手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请各区县和各民办院校考点于3月18日之前将本次考试的《考点学校登记表》报送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

  (三)需修改个人信息的考生,请于4月1日之前将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于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请于3月9日至13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办理补证手续。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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