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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点是: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第二,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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