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简称。它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其意义:研究犯罪故意停止形态问题,具有重要的时间与理论意义。1、这是正确定罪量刑的需要;2、这有助于深入地认识和科学的把握故意犯罪。
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直接故意犯罪决定了其可能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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