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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马克思主义原理》第二章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2月20日]  【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及其属性

  1、 ‍真理和谬误 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真理是指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相一致、相符合。谬误是与事物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认识,它不仅与事物的现象和表面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而且也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

  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  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地开展真理对谬误的斗争,以达到人们对真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这是指当人们把超出特定对象、时间和范围的认识进行纠正,使之重新与对象、时间和范围相符合,这时谬误就变成了真理。

  2、真理的属性

  要掌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辨证关系,常以简答题出现。

  作为正确认识的真理具有多种属性,最重要的是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其一,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事物及其规律本身并不就是真理;真理属于认识范围。

  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

  主观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唯物主义承认客观真理。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真理观上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真理具有绝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绝对性称作“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第二,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向着这个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是绝对的,同时又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相对性称作“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有两个含义:第一,真理性的认识在广度上是有限的,它需要进一步扩展。第二,真理性的认识在深度上是有限的,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

  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具有如下关系: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依存。第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一方面,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三,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

  在哲学上有两种对待二者关系的错误态度,即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相对主义不承认在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实际上就是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绝对主义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从而导致把人的认识僵化。都是真理问题上的片面性,都是错误的。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它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它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的一面。但是,它又没有穷尽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它并以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又因为它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又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它、发展它。既坚持又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 一般了解,常以选择题出现。

  在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问题上,分歧却很大。所有的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也就不承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两种常见的、影响较大的观点:第一种,提出用伟人、圣人之言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错误是因为第一,这种所谓的标准没有客观实在性;第二,伟人、圣人之言本身是否正确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证明;第三,伟人、圣人之言即使是真理,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种,实用主义哲学提出的“有用即真理”。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第一,这与真理是不是具有效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第二,真理是有用的,但有用的未必就是真理;第三,会使得真理的标准变得极为不确定,也就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2、 实践标准的唯一性 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第一,是不是真理就是要判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主观真理论者无例外地都是从主观认识范围去解决这个问题;实践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能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来确定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从而使认识得到检验。

  第二,唯有实践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通过实践把思想、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出来,人们通过把变成现实的东西同原来的观念、思想加以对照,从而判明这个思想、观念是否正确,使认识得到检验。

  逻辑证明是指用已有的真理性认识作为前提,通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去证实(或证伪)另一种认识。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也是不可少的。但逻辑证明的这种作用并不表明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用逻辑证明取代实践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不具有最终性。首先,它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正确,逻辑证明自身不能保证,而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次,被逻辑证明证实或证伪了的东西,最终还要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才具有最后的权威。

  3、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要掌握,常以简答题出现。

  实践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不确定的、相对的,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是指:第一,认识是否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第二,人的实践和人的认识都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实践能够对人类的一切认识作出检验。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是指:第一,任何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第二,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反复性。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可分的,任何夸大一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特别重要要掌握,常考,常以简答题出现。

  ‍  研究认识是否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问题;研究这种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有什么用,能满足人的什么样的需要,这就是价值问题。真理与价值也是认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矛盾。

  1、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和统一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是指真理和价值的不同。真理体现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是认识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而价值是指外物对人需要的满足,表示某物具有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由此不难看出,真理和价值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真理与价值又是不可分的,又有统一的一面,表现在:第一,真理能够指导社会实践,人们通过在真理指导下的实践,成功地改造世界,以这种实践的成果来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真理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属性。第二,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是在真理指导下形成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不少人陷入罪恶的深渊,同受“拜金主义”这种价值观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2、 真理的价值表现在真理的功能上

  真理的价值具体表现在它的功能上。

  第一,真理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第二,真理具有再认识的功能。第三,真理具有教育和激励的功能。真理具有强大的激励功能。

  我们要同主张“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划清界限。“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混淆了真理和价值的区别,抹杀了真理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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