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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资源税制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2月31日 ] 【大 中 小】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

  其中:(1)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增值额的具体扣除项目P264

  ①取得土地使用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税金

  3.税率及税额计算

  (1)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266

  (2)计算:

  ①定义法(分级计算法):即先求增值额,再求增值率P267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扣除项目金额×第n级增值百分比%×第n级税率%) ∑为求合符号

  ②速算法(采用速算扣除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4.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现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5.征收管理:纳税人应于转让土地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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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eji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