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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第五章 流转税制1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1月4日 ] 【大 中 小】

  二、增值税

  (一)定义 :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产生的原因 :“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

  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

  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

  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最大③西方国家常用

  (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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