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自考 >> 笔讲串讲 >> 经济类 >> 餐饮业法规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自学考试《餐饮业法规》章节考点:第4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13日]  【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宝人数时,合伙企业解散。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6)合伙企业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财产、债务处理:清缴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有招用职工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债务人的偿债责任归于消灭。

  2) 公司制餐饮企业解散的解散

  自愿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强制解散原因:

  (1)公司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2)因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的。

  财产、债务处理:去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

首页 1 2 尾页
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