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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四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5日]  【

  第二节 统计人员

  一、 统计人员的概念及分类

  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的领导人和一般工作人员,以及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指定的统计负责人和单独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的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这是按照我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组织起来的一支基本队伍,是完成国家、地方、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任务的主要力量。

  二、 统计人员的设置

  统计人员的设置,是指依据统计法律的规定,按照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调配到统计工作岗位上来的活动。统计人员的设置,是统计人员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

  关于统计人员的设置,《统计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了如下规定:

  (1)应当按照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统计人员。

  (2)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国家统一规定,统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编制内设置。

  (3)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业职务。

  三、 统计人员的资格

  根据《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统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1)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的道德标准和要求在社会各个职业领域的体现及具体化,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自己特定的工作中行为规范的总和。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工作领域中的道德标准和要求。

  实事求是是统计人员最重要、最基本的品质,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格守统计职业道德,最重要的就是要在统计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这是因为:

  ①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必须遵循的原则。

  ②对统计工作来说,坚持实事求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统计是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描述,统计数据就是以数量表示的“实事”,统计的全部过程都是弄清“实事”的过程,统计的全部目的都在于弄清“实事”。而这个“实事”正是各级领导“求是”(分析判断形势、进行决策和管理等)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实事”不实,“求是”将无从谈起,会误导各级领导的决策和管理,甚至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得出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为各级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③坚持实事求是,是总结统计工作历史经验教训的结果,也是当前统计工作中比较紧迫的现实问题。

  ④保守国家秘密统计资料,并对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进行保密。统计人员保守在统计工作中获悉的统计秘密,被认为是统计工作存在和发展的两大支柱之一(另一支柱是被调查者有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要的统计资料的义务)。统计资料有些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有些也可能是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不愿为他人所知的情况。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这些资料。如果泄露,将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或者给被调查者带来不利影响。

  (2)统计人员应当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统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所执行统计任务的需要相适应。一般说来,统计人员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根据各自工作性质的不同,主要涉及经济、统计、计算机、法律、外语等方面。每个统计人员都应该努力成为自己专业的专家。

  (3)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要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就必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统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以法律的形式对培训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有利于使业务技术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统计人员的职权

  1、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力。

  2、统计人员的职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统计人员的职权是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一种手段,行使职权的目的是为履行职务上的义务,职权的大小是由他所担负的统计工作任务决定的。统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是为了完成其所担负的统计工作任务,并且不能超出其职务范围。第二,统计人员的职权,是由他担任统计人员职务所产生的,当免去其统计人员职务或调离统计工作岗位时,其职权即不复存在表现在执行统计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其合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相对人必须遵照执行。第三,统计人员的职权,与统计机构的职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是统计机构的职权派生出来的。

  3、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六个方面:

  (1)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这是《统计法》第八条赋予统计人员的重要职权。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经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监督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量,作出答复。统计人员行使这三项职权,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侵犯。

  (2)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这是《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这里所指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统计法》第三条规定的,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织织、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如实提供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

  (3)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这是《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对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经检查,对不准确或正确的统计资料,可要求提供该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改正。

  (4)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这是《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统计法律赋予统计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其更好地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统计人员作为调查活动实施者,较之一般公众更有机会和条件发现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经法律形式明确赋予他们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的揭发、检举权,对于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发现、尽快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具有积极意义。

  (5)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

  (6)要求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五、统计人员的职责

  1、统计人员的职责,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统计人员的职责必须依法履行,不履行是失职行为。

  2、根据统计法,统计人员主要有以下职责:

  (1)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

  (2)统计人员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负责保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六、统计人员的调动

  关于统计人员的调动,统计法作了如下规定:

  (1) 统计领导干部的调动。

  为保持统计领导干部的稳定,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1989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任免、调动、奖惩、必须征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统计法实施细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2) 具有统计专业职务的统计人员的调动。

  为保持具有统计专业职务的统计人员稳定,《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人员的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保障有技术职称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据此,《统计法实施细则》中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分别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同意。

  (3) 一般统计人员的调动

  为保持一般统计人员的稳定,在有关的统计法规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须办理交接手续;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七、统计专业职务

  (一)统计专业职务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统计专业职务是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是衡量统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志。

  2、分类:统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二)统计专业职务的职责。

  国家对各级统计专业职务规定了明确的职责。

  (三)统计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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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