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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笔记(三)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5月23日]  【

1审判权,是法院的审判组织对提交到法院的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审判权的性质:国家权力、法定权力、判断权。力。

2审判权的功能,是审判权设立和行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对诉讼乃至全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

(1)是法院参加诉讼的根据

(2)是法院在诉讼中进行审判行为的基础

(3)是完整诉讼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4)能够保障诉讼的有序进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

3审判权的特征:主体的唯一性、对象的特定性、启动的被动性、运行的程序性、行使的独立性、对控辩双方作用的中立性、解决纠纷的终局性、审判的亲历性。

4审判权的具体内容:受理起诉权、调查证据权、诉讼指挥权、特定事项处分权、裁判权。

受理起诉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权力。包括审查权、决定是否立案权

调查证据权,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调查的权力。包括:自行调查权、委托其他法院进行调查权。

诉讼指挥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活动的指导和控制的权力。

特定事项处分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处分的权力。

裁判权,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就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处出处分的权力。是法院审判权中最核心和最基本的内容。包括裁定权和判决权。裁定权,是人民法院为在诉讼过程中处理程序性问题而享有的权力。

判决权,是人民法院为在诉讼过各中处理实体性问题而享有的权力。

5诉讼指挥权包括:

(1)确定有关诉讼参加与参加诉讼

(2)指挥整个诉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进行

(3)指挥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阐明权,是指法院听取当事人辩论时,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向当事人发问并指出其陈述自相矛盾、不完全、不明确的地方,并且给予当事人订正和补充的机会,还对所争的事实促使当事人提出证据。

6特定事项处分权包括:

(1)为了保证审判公正和法院判决的正确性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处分。

(2)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保证诉讼能够顺利进行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处分。

(3)为了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或实现法律文书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处分。

7审判权是一项国家权力:

(1)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法律为审判权的行使提供标尺。

(2国家通过选拔和培训法官,为审判权的行使提供主体。

(3)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为审判权的行使提供物质保障。

(4)国家通过军队、警察等暴力机构,为审判权的行使提供强制力和执行力。

8由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权的惟一主体来独立行使,好处在于:

(1)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独立性。

(2)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专业性。

(3)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统一性。

(4)有利于保证审判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9审判权的亲历性,要求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必须亲自经历审判的全部过程。它的具体要求包括两项:

第一,是直接审理原则—要求裁判者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亲自出场,接触那些距离原始事实最近的的证据材料。

第二,是口头审理原则—要求裁判者必须以口头方式进行审判活动,听取控辩双方以口头方式提交的各类证据。

10审判权之所以必须亲历行使,是由审判行为本身的特征决定的:

(1)审判行为是对控辩双方诉讼行为的回应。

(2)审判权的行使,要受到辩论原则的约束。辩论原则强调:

①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事实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得随意变更或补充,也不得将当事人末在辩论中提出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

②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为另一方所承认的,法院必须认定并作为裁判的依据。

③法院原则上只能就双方当事人在辩论过程中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

(3)从程序正义的角度看,审判权的亲历性,也有助程序公正的实现。

1审判原则,是指法律确定的,对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审判行为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包括:审判独立原则、审判公开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分工负责原则。审判原则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有利于各项具体审判制度的制定和相互间的协调。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各项审判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

(3)在特殊情况下,能够为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提供法律上的根据。

2审判独立原则,是指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其主要内容包括:

(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

(2)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法院的审判活动。

意义包括:

(1)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特征。

(2)符合现代诉讼的基本结构。

(3)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3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包括以下内容:

(1)审判公开的对象,包括审理公开和宣判公开。

(2)审判公开的受众,包括向群众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3)审判公开的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

(4)审判公开的例外,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经法院决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末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公开原则也同样发挥着作用:①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必须公开 ②审判必须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包括:

(1)体现了审判民主化,有利于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2)体现了审判客观性,有利于促进纠纷的公正解决。

(3)体现了审判透明性,有利于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4适用法律平等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保障控辩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共同推进诉讼的进行。具体内容包括:

(1)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对法律的适用,为公民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行使平等的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和保障。

其意义包括:

(1)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延伸。

(2)有利于审判独立等审判原则的贯彻。

(3)有利于审判公正等审判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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