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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2月13日 ] 【大 中 小】

  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 (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1、共同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新修改的内容必考)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A、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B、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C、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D、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F、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婚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也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价值部分;

  第二,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

  第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退休金、失业保险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生活其婚后所得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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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iao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