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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七)

来源:考试网 [ 2011年5月14日 ] 【大 中 小】

  61、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输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62、羁押:

  63、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64、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是司法机关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

  65、羁押期限:是指将被拘留逮捕的人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灵活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期限。

  66、送达:是司法机关依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67、直接送达:是指将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送达交给收件人本人。

  68、间接送达:是指将诉讼文件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69、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70、委托送达:是指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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