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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法考点:违约行为的分类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月21日 ] 【大 中 小】

  违约行为的分类

  《公约》根据违约的后果以及违约当事人主观上是否预见其违约的后果,将违约行为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等不同类型。

  (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根据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其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的情形,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这种结果。

  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除了必须有违约的事实外,还必须有这一事实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必须是违约方对这一违约的严重后果是可以预知或没有理由不预见到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一方虽然违反合同的约定,似并没有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严重后果,或者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并不是违约方或其他处于同样地位的通情达理的人所能预知的或没有理由不预见到的后果,那么这种违约也不构成根本违约,而是《公约》所规定的另一种违约类型,即非根本违约。

  非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违约结果并未实际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全部利益。

  将违约划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意义在于救济方法不同,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二)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根据违约事实是否发生,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

  实际违约是指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形,即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从而构成违约。在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受损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情形。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前者是当事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往往以肯定的通知方式告诉对方;后者是当事人虽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其行为和现状已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履行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包括:第一,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必须采取通知程序,即宣告中止履行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预期违约的当事人,如果对方对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则守约方必须继续履行;但是如果该担保不充分,守约方仍然可以行使中止履行的权利。第二,撤销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示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撤销合同;如果一方默示预期违约,在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后,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担保时,守约方才可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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