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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商事代理的特征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2月12日 ] 【大 中 小】

  商事代理的特征

  (一)商事代理的根据为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

  在商事代理中,代理人的权限绝大多数来自被代理人的授权。在特殊情况下,代理人的权限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代理,破产清算人对破产人的代理。

  (二)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或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如果代理人在本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他的行为就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即本人取得由此产生的权利,又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而代理人不对此承担个人责任。

  (三)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

  这是大多数国家一致的规定。代理人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代理的,如签订合同、代为诉讼等。但对于违法行为或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得代理。法律规定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收养、离婚等事项是不允许代理的,须本人亲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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