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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类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笔记:第二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3月9日]  【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南北矛盾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多选】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可以大体上归纳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四个方面。

  第二节 经济主权原则

  一、 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单选】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二、 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单选】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多选】经济主权在本国境内的主要体现,即:不仅对本国境内的一切财富、一切自然资源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而且对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

  三、 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

  1. 新争议的缘起:乌拉圭回合与世贸组织

  【单选】世界贸易组织终于正式成立并运行十年以来,新一轮的大争斗又已在酝酿和兴起之中,争斗的核心依然还是各国之间、各类国家之间在经济主权上的限制与反限制问题。

  2. 美国“主权大辩论”的后续影响之二:“201条款”争端案

  【单选】“201条款”的主旨和效应,则在于充分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及其国内市场的高度安全,使其免受外国进口产品的强劲竞争。

  3. 美国“主权大辩论”、“301条款”争端案以及“201条款”争端案之宏观小结

  【多选】核心相同,旗号相同,因果相连,祸根未除。

  4. 美国“主权大辩论”及其后续影响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简答】简述以经济主权问题为核心的激烈论战对发展中国家的启迪。

  (1) 增强忧患意识,珍惜经济主权;

  (2) 力争对全球经贸大政决策权实行公平的国际再分配。

  (3) 善用经济主权保护民族权益,抵御霸权欺凌和其他风险。

  (4) 警惕理论陷阱,屏除经济主权“淡化”论。

  第三节 公平互利原则

  一、 公平互利原则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宗旨

  【名词解释】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在国际贸易关税体制中长期推行互惠原则、最惠国原则以及无差别原则。

  二、 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单选】公平互利原则初步实践之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单选】普遍优惠制旨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第四节 全球合作原则

  【多选】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一、【单选】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单选】“南北关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

  【单选】南北两类国家的对话和合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其中较为重要的,首推1975年至1989年先后签订的四个《洛美协定》。

  【简答】《洛美协定》式的南北合作,仍然远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南北双方之间很不平等、很不公平的经济关系。它表现在:

  (1) 在两类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等价交换。

  (2) 关税上的普惠待遇往往伴随着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重重限制。

  (3) 用以稳定非加太地区国家出口收入的补贴和给予这些国家的财政援助,其绝对数量虽不断递增,但对于这些积贫积弱国家发展经济的现实需求说来,差距仍然很大。

  (4) 由于在殖民地阶段长期形成的“畸形经济”,迄今积重难返,许多非加太地区国家往往不得不继续接受外来的指令,在农业或牧业生产上依然实行单一种植、单一经营和单一出口,从而严重影响了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难以彻底摆脱经济落后状态。

  【单选】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国际上通称为“南南合作”。

  【单选】联合国把“贸发会议”确定为联合国在经济方面的一个常设机构。

  第五节 有约必守原则

     【简答】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有约必守原则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由国际经济关系本身的基本要求所决定的。

  (1) 就国家间的条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条约,就在享受该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即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2) 就自然人、法人相互间或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合同而言,有约必守是指有关各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依法订立合同,它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非依法律或当事人重新协议,不得单方擅自改变。任何一方无合法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就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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