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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5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5日 ] 【大 中 小】

  五、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2、所得税;3、资源税;4、财产税;5、行为税。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1、从价税;2、从量税。

  (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

  1、中央税(属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

  2、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积极性)

  (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2、间接税(纳税人把税转嫁给负税人)

  (1)前转(由卖方向买方转嫁)

  (2)后转(由买方向卖方转嫁,厂商让利)

  (3)消转(提高效益,消化掉税负)

  (五)其他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实物税、货币税

  2、按税收用途分类:一般税(用途不明确,一般经费)、目的税(专款专用)

  3、按税款确定方法分类:定率税(固定税率)、配赋税(先定总额再摊派,如人丁税和田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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