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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报考答疑:自考毕业申请手续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17日]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手续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底、12月初)登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华课网校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进行毕业登记申请,通过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初审后,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原毕业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标准照片2张,到所在县(市、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如毕业证书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请自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大门右侧进入,向前走约60米即到),联系电话:025-83335114。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方式: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sbys.com.cn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4.考生在毕业登记时应确保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正确无误,如考生提供的信息错误,毕业生电子注册产生差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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