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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6月21日]  【

  湖南省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 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

  现场报名注册确认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9日

  网上报考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8月20日

  报考方式:

  1.社会考生(即个人自学的考生)可到各市州、县(市、区)自学考试报名站报考,也可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可在网上自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报名站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参加助学班(全日制/业余)的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办理集体报考手续。其中,助学班考生在长沙的,可在其他市州报考,其他市州助学班考生不可以在长沙报考。

  二、 报名报考条件和有关事项说明

  1.凡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未加限制条件的专业。首次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出示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资格审查证明;报考公安管理、治安管理、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

  2.首次报考的社会考生凭居民身份证至市州、县(市、区)自考报名站办理新生入籍报考手续和采集基本信息。考生参加考试所用姓名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始终完全一致。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考试前一星期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或到报名站点领取。

  三、 考试时间及理论课程安排

  本次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年10月20、21日,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本次各专业开考的各门理论课程及教材详细安排,考生可以查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10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查询考试课程、教材及相应课程考试大纲。已公布的教材目录及考试大纲发生变更的,将在自助服务系统中予以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变更信息。助学班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安排相应课程的助学与教材订购等事宜。

  四、 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自2019年起,除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的专业及个别特殊专业外,我省开考专业均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办理毕业证书。见:

  表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本科层次)

  表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专科层次)

  表中主考学校后标注了“▲”为承担相应专业社会考生主考任务的学校

  五、 采用注册制管理的专业

  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专业因实践环节考核内容较多、考核要求较高,需采用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培养。报考该类专业的新考生需提前联系主考学校,经主考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该类专业在表1、表2中用“★”标注。

  六、 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专业

  我省部分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其中数学(本科)和音乐教育(专科)两个专业最迟将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见:

  表3暂停接受新考生报名专业

  七、 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有关事项说明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环节及毕业环节考核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1.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毕业环节课程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与理论课程的时间和方式相同,各主考学校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2.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同课程理论考试的合格成绩。

  3.凡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考核、毕业实习、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生产实践等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和其他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4.考生可于报考后一星期内通过主考学校网站或电话咨询具体的考核课程安排、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

  5.凡报考实践环节课程、毕业环节课程的考生,其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如需参加考核培训或需要导师指导,请直接与主考学校联系。

  6.报考护理学(专科)专业临床实习、临床考核的考生,2018年下半年自行安排三个月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参加2019年上半年的临床考核,具体日期由相应主考学校确定。免做临床实习的考生(条件见专业考试计划)参加临床考核的时间由相应主考学校公布。任何考生均不能免临床考核。

  7.考生参加实践课程考核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考籍证。见:

  表4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环节考核安排

  八、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三种,考生可选择其中的一种完成学业。

  一是个人自学: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及教材进行自学,学习过程中只需按标准支付每门理论、实践环节课程报名考试费或考核、答辩费用,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可根据需要自行购置;

  二是参加业余助学班学习:考生需按业余助学班的标准支付学费、每门课程报名报考费,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费一般由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按实代为收取并办理集中购置手续,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提供符合业余助学特征的相关专业及课程的教学、管理服务,帮助考生完成学业;

  三是参加全日制助学班学习:考生需按全日制助学班的标准支付学费、每门课程报名报考费、符合有关规定的住宿费,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费一般由主考学校、助学机构按实代为收取并办理集中购置手续,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应提供符合全日制助学特征的相关专业及课程的教学、管理服务,帮助考生完成学业。主考学校、助学机构一般应为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考生提供2年时长的正常教学、管理服务,对2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考生应继续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并接受考生提出的毕业申请。

  2.选择适合自身的专业及学历层次。考生可以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的“专业介绍”栏查询我省开考的专业及学历层次,并查询各专业面向社会主考学校及具有举办该专业助学班资格的主考学校。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及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高中或同等学历层次的考生报考,学习能力较强的其他各类人员也可以选择报考;本科层次适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专科层次在读且学有余力的考生也可以选择报考,但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必须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

  3.警惕虚假网站、虚假承诺,诚信参考。考生要提高对非法招生活动的警惕性及识别能力,仔细辨别网站域名真假。冒名网站域名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采取偷梁换柱、画蛇添足等方式在合法机构网站域名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数字)。考生要特别警惕“考试包过”“考前给答案”“低分上名校”“花钱买分数”等典型的虚假承诺,发现有上述虚假宣传的非法中介机构,可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4.自2014年6月起先后停考的专业,将在规定时间外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关考生请务必及时查询了解相关文件,合理选择报考相关课程或转考其他相近专业。已经停考的专业未在本简章上公布。

  5.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如存在虚假宣传、违规组织生源或不履行助学、管理责任的,考生可直接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为0731-88090239、88090245。考生不选择在正规助学机构接受助学管理服务,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6.本简章未尽事宜,考生可到各地、各主考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咨询。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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