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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甘肃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

  内容摘要:2016年下半年甘肃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9月3日至12日;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考前10日

2016年下半年甘肃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包括应用型专业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银行卡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网址http://www.nm.zsks.cn/gszk/index.htm) 或甘肃自考对外服务信息网(网址www.gsee.edu.cn)报名。

  (二)报名流程(略)

  (三)报名时间:2016年9月3日至12日,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四)报名条件:凡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

  1.首次报考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自然信息和手机号、确认照相地点和考试地点、支付电子注册费后,到当地自考办确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层次相关专业,但在申请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2.老考生报考时,登录报名网站后先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首次报名密码是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重设密码,然后通过网络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完成报名过程。

  3.考生报名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设置课程及代码、学分,选择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

  4.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名。

  5.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考试,但只能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才能申请颁发毕业证书。

  6.小学教育专业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7.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8.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报考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段的基础课程。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二)”。不考“英语(二)”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9.考生可凭准考证在本省内跨考区报考。

  10.已停考专业(含专、本科)未毕业的考生参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1.英语(专、本科)专业口语、听力、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转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其中,PETS一级口语、听力考试合格成绩分别顶替专科中的口语、听力课程成绩;PETS二级口语、听力考试总评合格成绩顶替本科中的口译与听力成绩。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件二)。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后,考生凭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成绩合格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甘肃自考信息网合格成绩打印单、准考证报名。

  四、收费

  报名、考试等相关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规定执行。

  (一)专、本科课程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次40元。

  (二)免考、转档手续费每人每次按一科次40元标准收取。

  (三)毕业考核(设计)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学校缴纳。

  (四)办理准考证电子注册费每人20元。

  五、注意事项

  (一)“计算机应用基础”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自学考试专、本科各专业中带有计算机上机考试的课程,可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相应级别或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取免考费)。

  (三)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需办理本科专业课程免考(顶替)手续的考生,必须具有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办理。

  (四)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申请补办,并网上支付相应费用后,于考前到本次考试地自考办领取。

  (五)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特别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六)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七)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

  (八)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九)自2016年开始,全国省际转档实行电子化管理,考生须在上半年1月1日至2月20日(工作日)、下半年7月1日至8月20日(工作日)到考籍所属市(州)自考办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于上半年3月11日至2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1日至25日(工作日)考生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十)课程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将随同考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记入考生考籍档案,作为诚信数据在考生毕业或电子转档过程中进行比对。

  附件:1.2016年10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2.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实践性环节报名及考核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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