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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公告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14日]  【

  根据全国考办统一部署要求,我省从2016年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实行电子转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自考办”)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继)院自考办(以下简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手续。

  二、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因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有误的,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更正考生信息后,才能办理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8、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当次不予补办。

  四、转入要求

  1、凡考籍转入本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

  2、转入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3、考生自办理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3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五、 申请办理省际转考时间

  1、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2、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上半年3月11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1日——9月25日

  (2)、现场办理:上半年3月15日——3月25日,下半年9月15日——9月25日。(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六、转出手续

  1、网上预申请:考生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考籍转出预申请,并打印《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

  2、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待转入省(市)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预申请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七、转入手续

  1、网上查档: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登入“福建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确认省外考籍档案是否已到达我省。

  2、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准考证、转出省(市)准考证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到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

  3、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机要渠道已送达我省的考籍档案,2016年后仍可以按原政策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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