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当前位置: 中华考试网 >> 中考 >> 中考资讯 >> 政策大纲 >> 文章内容
  

2021年辽宁大连中考招生改革政策问答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20年9月28日 ]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设置2个指标到校统调平行学校志愿。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录取时,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再根据考生英语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市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安排两次。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录取。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自主招生招收的大连中考考生成绩不得低于院校投档线和专业录取最低分。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15、问:为什么要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纳入招生平台?

  答:2019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提出“要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2019年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也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通知》(辽教电〔2019〕155号),明确要求“建立各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技工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

  为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我市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自主招生调整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行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平台录取,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大连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统一填报中考招生志愿,按照政策规定程序,由市招生办组织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职招生“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市招生办审核录取。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报名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非本市应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中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填报志愿的考生。

  16、问: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是如何调整的?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国家、省关于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所在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实施意见》将来连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指标到校政策范围既是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17、问: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后,是否对本地户籍考生产生影响?

  答:为落实国家和省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同时保障本地户籍考生不受影响,我们聘请了驻连高校的数学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针对来连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同时依据我市近五年的中考录取数据进行了改革政策的模拟录取统计分析。从数学模型分析看,新中考招生政策实施后,市内考区来连人员随迁子女每年将有近500人通过指标到校进入示范高中。为解决这部分增量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一是适当增加有条件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二是将指标到校比例由70%提高到80%;三是增加优质高中资源,增设示范性普通高中。这三种办法不但解决了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在升学方面的增量需求问题,同时还增加了本地户籍学生享受优质高中的机会。

我要提问】【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中华自考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中华自考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