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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考改革等级录取

来源:山东省政府办公厅  收藏本页   【 】  [ 2018年12月15日 ]

山东省规定: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考改革等级录取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近年来我省教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评价内容细化为20条具体指标,120个评价点,突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和难点工作,并明确了每条指标的实际权重。

  评价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包括自查自评、审核评估、实地检查、反馈整改、发布报告等程序。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100分。评价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出现6种情形将降级认定。

  部分内容:

  7.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18.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无超范围、超计划招生现象,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纳入生源地总体计划。积极推进中考改革,出台等级录取或分数+等级录取政策。

  19.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加大治理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到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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