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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1月17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作为考核科目。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学业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不同考试形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和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

  体育与健康考试要求以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考核要求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其中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

  3.考试组织。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内容。各设区市应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2.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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