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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怀化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5月26日 ]

  优惠加分。符合下列条款的可享受优惠加分,优惠加分计入学生普通高中升学成绩:

  (1)我市农村中小学在职在岗教职工直系子女、驻怀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烈士的直系子女加10分,因公负伤的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直系子女加10分,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子女(以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准)加5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2)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县级加1分(只计最高级别,不累加)。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获省级(含省全运会)前6名的加5分,获市级(含市全运会)前3名的加3分、获4—6名的加1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4)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5)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共同组织的科技创新大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4分、2分;获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只计最高一项,不累加)。

  优惠加分可计以上五个单项之和,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加分由学生本人在志愿表上如实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学校进行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市直属学校交鹤城区教育局复核)并输入学籍管理系统。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生所加分数,并减该生原始总分15分再参与录取,同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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