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当前位置: 中华考试网 >> 中考 >> 中考资讯 >> 招生信息 >> 浙江招生信息 >> 文章内容
  

2019年宁波奉化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9年4月25日 ]

  奉化区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义务段学校、培智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 号 )和《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居住〔监护人房产证(共有房产应占50%及以上)〕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办法。按政策符合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结合居住证、社保等条件,以量化积分分值高低为顺序)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初中学校负责安排入学。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二)各初中只招收本学区学生,或招收区教育局规定的统筹调剂生。实行“零择校”政策。

  (三)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规定(国发〔2006〕5号),各校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入学少年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

  三、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适龄的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免试入学。

  四、报名

  6月11日至15日,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 http://fh.xscz123.cn)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村校、完小小学毕业生向中心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奉化籍历届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宁波市奉化区户籍六年级在奉化区外就读,要求回奉化升学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到普教科备案后,到网上完成报名手续。

  五、招生方法

  全区初中新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将于七月初完成。按照2019年教育事业计划安排意见,区少体校(田径10名、射击4名、男篮5名)可在全区择优录取部分体育成绩优秀的小学毕业生(省内户籍)。2020年起,实验中学(全区其他初中已取消特长生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锦溪书院、求真学校面向全区招收初一新生,其它学校均在所在镇(街道)内按常住户口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校校对口原则,“分批录取”录取新生和流动人口在符合条件(居住证、社保)的前提下,坚持以居住证与居住地一致、校校对口原则,“量化积分申评”录取新生。录取方案由学校提出,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

  各校在录取过程中,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严禁提供、宣传与中考相关的内容,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不得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一)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方法

  1.公办初中招生

  各镇(街道)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奉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⑴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到普教科备案)。

  ⑵招生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首页 1 2 3 4 尾页
我要提问】【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中华自考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中华自考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