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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台州中考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台州教育网  收藏本页   【 】  [ 2016年1月4日 ]

台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考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集体统一报名;在外地就读而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考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字,第一、二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6年浙江台州中考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2.考试命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应体现新课改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3.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16年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共分四类十三项)。

2016年浙江台州中考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考试标准按10分、9分、8分、7分、6分、4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2016年浙江台州中考报名工作实施意见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形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但必须加强统筹监控,确保考试公平。

  耐力素质类,考生须在长跑或游泳两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考试:长跑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项目男女均为100米距离。

  力量素质类的上肢(躯干)力量、下肢力量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其中一类考试,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上肢(躯干)力量: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下肢力量:立定跳远、跳绳。

  运动技能类,考生须在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足球运球三个项目中自选一个项目考试。考试要求见附件2,评分表见附件3。各地应积极放开选考项目,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各县(市、区)须于体质健康测试结束后,将体质测试分项记录的原始数据报台州市教育考试院,此数据将作为对普通高中学生体质监测的起点成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本《意见》规定的项目要求和分值组织体育考试。要坚决克服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不断扩大开考项目数量,让学生有充分的选择权,促进学生有特长发展。为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尽可能地创造条件,积极开设游泳考试项目。

  (2)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5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体育免修一年以上,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0分;考生因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且平时体育课表现较好的考生总分记15分。

  (3)体育考试时间:各地在5月底前完成。

  (4)考点设置: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评分工作。

  (5)要强化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切实重视体育测试在教育活动中的作用,做到严格、规范。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所使用的仪器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数据必须一式三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一份(数据库)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体育测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提倡县(市、区)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7)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

  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5.评卷: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工作。招生办、教研室、信息中心和评卷教师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试卷的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和阅卷舞弊事件发生。

  6.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各地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教基〔2006〕260号文件执行。

  8.试卷保密与安全: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9.副题启用: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参照《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确定,并负责提供副题、相应答案及评分参考。

  二、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若有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

  3.各地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教办基〔2014〕25号通知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搞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并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各地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允许原省级艺术特色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高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3月底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5.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

  (1)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按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且要考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予以适当的倾斜。符合条件在台州报考普通高中的非台州籍学生应列入当地重点高中指标分配范围内。

  (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合格以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2A2C及以上。

  (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的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每一所高中的快速优质发展。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7.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做到普职比大体相当。在制订计划时,各地要将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并将普高和职高的招生计划于2016年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一定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或职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县(市、区)报名就读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3.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4),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四)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继续保留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类加分项目和分值,市及县(市、区)一律不得另行增加加分项目和分值。

  (五)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实施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招生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

  (二)严肃纪律,违规必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实施意见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台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2.台州市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3.台州市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4.台州市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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