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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育局发布2015中考招生政策

来源:绍兴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5年5月8日 ]

  现就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学业水平考试必须既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

  二、报名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非本区、县(市)户籍的考生报名,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高中在校学生及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农村青年持乡、镇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按规定缴纳报考费65元。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2日。

  三、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思品五门。各学科满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五科合计满分为720分。

  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

  语文不测听力。社会·思品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根据绍市教〔2014〕28号文件精神,2015年起,数学、科学考试将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体育考试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市直和越城区考生的体育考试按我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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