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考试用书 | 培训课程 | 模拟考场  
  当前位置: 中华考试网 >> 中考 >> 中考语文 >> 语文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中考语文文言文常用实词积累(4)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5年11月24日 ]

  10、道

  ①本义,道路。②规律,道理。

  ③引申:学说、思想。(道理、主张)

  ④引申:引用、称述别人的话、说法、事迹。(说、谈论)

  ⑤比喻,人生所应遵循的社会准则。(带有根本性、原则性。)⑥从,由。

  11、得

  ①得,获得,得到。(找到)语境义,得声,得形,得味,得道……

  ②“得”,行为实现的现实性。(能够)

  12、定

  ①“定”,《说文》“安也”。与“动”反义。

  安定、稳定;平定。

  (定婚,重在婚约的确定;订婚,重在双方同意。协定,重在共同决定;签订,重在双方协商。定金;订金)

  “定金”、“订金”,在汉语中是一对同音异义词,别看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却大相径庭,不少人都曾掉入“定金”与“订金”的陷阱。究竟两者的区别何在呢?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严格地说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

  ②决定,确定。③副词,到底,究竟。④一定(后起义)

我要提问】【本文纠错】【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将中华自考网添加到收藏夹 | 每次上网自动访问中华自考网 | 复制本页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 | 申请链接 TOP
关于本站  网站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站内导航
Copyright © 2006-2019 中华考试网(Exam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