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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  收藏本页   【 】  [ 2016年3月30日 ]

2016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高中(含区内外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5号)精神,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高中(含区内外重点高中、区内普通高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具有区内户籍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

  3.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具体报名条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

  (2)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为农牧民;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且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户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八年以上(截止当年4月30日)。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其父母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是否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5)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得同时兼报。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6.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成人中专。

  7.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学校。

  8.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中、区内外中职。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2016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学校、县教育局、地市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

  3.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且具有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但无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地市招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http://219.145.105.50 )组织报名。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并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县教育局进行预确认,再由地市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由地市招生办收集整理。

  5.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成招中招科审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算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发现有误时,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学校或地市招生办,经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300KB)。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未到学校或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若因未缴纳费用或延误缴纳费用导致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区内初级中学确认在籍考生报名点(班级)时间为4月15至4月19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9日,信息确认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zzsks.com.cnhttp://220.182.46.135:8001

  3.信息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县教育局、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

  4.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

  5.各地市招生办、各初级中学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6.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各地市招生办。各地市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7.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地市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专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4〕17号)办理。

  除藏语文和英语按试卷要求答卷外,其它各科目必须用汉语言文字答卷,否则不予评卷。

  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设备、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各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藏民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直接参加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二)命题、阅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6年我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市招生办、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体育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高中、区内外中职学校,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总分600分。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中专的考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注册入学。

  (四)考试时间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和体育成绩。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拟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需要确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提前批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学校志愿采集在划定政审体检分数线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地市招生办填报。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学校服从调剂。

  5.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学校、专业服从调剂。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信息与志愿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批次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六、录取

  区内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依据实施课程计划类别,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录取前,首先对每个考生的总成绩(含体育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并列排序),得到一个顺序位。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批次、志愿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一)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具体工作。

  (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

  (三)区内高中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协调配合。

  (四)中职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协调配合。

  (五)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由录取学校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六)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外,其余学校均不得限制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七)对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疑难问题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有关学校研究解决。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

  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按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招生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区内高中学校录取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中职、成人中专学校花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否则新生学籍无效。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七、政策加分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户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20分投档。

  (二)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

  2.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只增加10分投档。

  (三)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其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审查考生资格,把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的汇总信息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等信息。

  (二)各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加分、考生体育成绩。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今年8月底。

  (四)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二)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学校,由教育部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附则

  (一)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招考信息。

  网址:http://www.xzzsks.com.cn

  http://220.182.46.135:8001

  (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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