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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中考政治备考:选择题专项练习(12)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6年3月22日 ]
参考答案:

  一、明辨是非

  1、C 2、A 3、A 4、C 5、C

  6、A 7、C 8、A 9、A 10、C

  二、精挑细选

  1、C 2、A 3、A 4、B 5、B

  6、B 7、C 8、C 9、C 10、D

  11、D 12、B

  三、探究与体验

  1、(1)不合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秘密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2)不合法。未满10周岁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所以父母拆看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信件是合法的,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达到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

  2、文华的说法是错误的。作为父母负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教育的前提是父母要对子女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要有所了解,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了解子女在校表现的权利而且文华的妈妈并未采取翻看文华日记、拆看文华的信件等违法的方式去了解文华的学习情况。因而,文华**的做法是正确的,并没有侵犯文华的隐私权。作为未成年子女,应该主动和父母沟通,主动向父母汇报个人的学校情况和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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