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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9年中考英语人机对话、信息技术考试即将开考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收藏本页   【 】  [ 2019年4月19日 ]

青岛2019年中考英语人机对话、信息技术考试即将开考

  各位考生、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九年级英语听说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人机对话考试”)将于4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进行,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将于4月22日(周一)进行,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考试。

  考试临近,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凭相应考试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注意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期间,恰逢我市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前合理规划参加考试时的出行路线,确保能够按时参加考试。

  三、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应在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进入侯考室,每场考试时间约30分钟。未按时进入侯考室的迟到考生不能参加本时段考试。

  四、信息技术考试考生应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考前20分钟进入侯考室,每场考试约30分钟,开考1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开考10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对于考试过程中偶发的设备问题,考生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教师,考生本人不得擅自处理。人机对话考试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导佩戴好耳机,调整好麦克风位置,及时完成试音,考试过程中禁止触碰耳机与电脑的连线。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在等候监考老师确认答题回收成功后,方可离开考场。

  七、兼顾学习和休息,克服紧张情绪。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意外受伤,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八、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请考生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认真学习《违纪和作弊考生处理规定》,明确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九、入场时,将对考生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随身物品,请考生不要携带违规物品(特别是手机)进入考场。

  请考生随时关注市招考办网站(www.qdzk.gov.cn)和市招考办官方微信(微信号:qdzk2014),及时了解招生考试相关信息。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85786201。

  附件:1.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守则

  2.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3.信息技术考试考生守则

  4.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处理规定

  5.青岛市2019年初中信息技术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6.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入场时间(考试时间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观看考场分布和行进路线图。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

  四、考生本人须在考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并将随身物品放在考场物品放置处。迟到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在指定座位坐好后,将《准考证》放在醒目位置,接受监考教师检查。同时,按照计算机的提示进行试音。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应该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七、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不得破坏考试设备。若故意破坏考试设备,进行影响正常考试的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并需对损坏的设备予以赔偿。

  八、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考生须立即举手报告监考教师解决,不得自行操作机器程序。

  九、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考场内的用品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不得与候考室、备考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能立即离开考场,要等待系统管理员确认数据包已经正常回收,经监考教师同意后,再按顺序离开考场。

  十一、离开考场后本批次所有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抵达签字处进行签字并按手印。

  十二、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和考试违纪舞弊者,将按照《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绝对不要按计算机的电源键和重启键。电源键是关闭计算机用的,随便乱按会导致终止考试。

  2.考试完毕交卷后,要安静的坐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确认无误后,听从监考教师安排,统一离开考场去签字确认。

  3.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提前退场。

  4.出现登录界面后,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然后点击【登录】,一定要核对身份确认界面出现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进入试音阶段。准考证号输错,可以点击【取消】,重新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

  5.进入试音阶段,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戴好耳麦

  耳麦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将麦克风佩戴在自己的左侧,让麦克风位于嘴的正前部稍靠下的位置,距离嘴大约2指的宽度。麦克风部位有一个绿色的小点,该绿点朝外说明麦克风的正向已经对准了嘴。

  (2)音量适中

  在试音阶段以及口语答题的时候,说话的音量要适中,即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在试音环节考生要注意看录音条,随着自己的说话,在录音条上可以看到连续出现的明显的波形,不说话的时候就没有波形。

  如果考生说话的时候,在录音条上完全看不到波形,说明自己的声音太小,要适当提高音量,大声一点说话。

  如果考生说话的时候,在录音条看到波形过高,说明自己的声音太大,要适当降低音量,小声一点说话。

  只有试音阶段才会有波形指示,考试过程中看不到录音的波形。

  (3)确认耳麦设备正常

  考生在试音这一步,要念一段中文和英文,之后电脑会把考生的录音在自己的耳机里回放一遍。通过这样的录音和放音过程,确认耳机和麦克风都能够正常工作。

  如果考生能够在耳机里听到自己的清晰话音,无其它杂音,即可点击“清晰”按钮,完成设备测试。如果觉得不确定或没有测好,可点击“不清晰”,重新进行测试。

  如果在耳机里听到了一些杂音,比如明显的电流声、马达声、很强的噪音或其他奇怪的声音,要及时举手报告监考教师。

  6.完成设备测试后,等待考试开始。待系统管理员点击开始考试按钮,考试将正式开始。

  7.考生在回答前三大题的时候需要注意:

  (1)认真阅读题干说明,回答之前有准备时间,在准备时间快结束的时候,不要抢答。一定要在听到“嘟”或“嘀”的提示音后,再开始答题。在录音时间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考生回答的任何语音都不会录进电脑。

  (2)说话的音量要适中,即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

  8.考生在回答第四、第五大题的时候不需要说话,使用鼠标进行操作即可。

  9.请考生注意考试主界面下方的倒计时时间,合理安排答题进度,控制好答题节奏。

  10.考试时间到,考试客户端会自动交卷,考生不需要手动操作。

  11.考试界面出现考试完毕的提示信息,需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统一离开考场,不要关闭考试软件和计算机。

  附件3:

  信息技术考试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如软盘、电子记事本、优盘、移动硬盘等)等物品进入考场。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等候考试。开考10分钟内,考生禁止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必须到指定的计算机前就坐,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电脑桌靠近走道一角的显著位置。考生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令进行登录、答题,不得擅自违规操作,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5.考生输入准考证号和验证码后,计算机显示该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学校,考生核对无误后,再点击[确定]进入考试。

  6.每场考试开始前5分钟内,考生可以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系统自动验证身份信息后显示考生详细信息、照片和考生须知,考生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并进入倒计时等待,监考教师再次进行身份核对,待考试开始倒计时为零,考试机自动进入考试开始作答。

  7.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考试过程中出现电脑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必须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8.请考生注意考试主界面右上方的倒计时时间,合理安排答题顺序,控制好答题节奏。

  9.考试倒计时时间为零时,系统会自动交卷。注意交卷前对结果进行保存操作。

  10.考生如要提前交卷,请单击“交卷”,等待数据信息上传完毕,出现“考试结束”字样并征得监考教师的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监考人员,爱护考场设备。不准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递暗号等,不准抄袭、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代替答题。

  12.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附件4:

  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加强阅卷的统一管理,提高阅卷的效率,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和作弊考生试卷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外,同时给予扣除分数、试卷判为零分和作废的相应处理:

  1.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科目违纪第一次扣除10分、第二次扣除20分、第三次试卷作废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资料、文具和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不主动交出;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3)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

  (4)在考场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该科扣除20分。

  3.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改题以及在答卷上使用修正液的,涉及到的答题判为零分。

  4.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该科试卷判为零分。

  5.用不合规定的笔填涂答题卡导致阅卷机不能正常辩识的,答题卡上的客观题判为零分。

  6.英语口语考试录音中故意制造与考试无关的声音,或者不文明语言,该题判为零分。

  7.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该科试卷作废:

  (1)在考场内接传或交换答案、答卷的;

  (2)在考场内抄袭或强抢他人答卷的;

  (3)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在考场内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5)在试卷上故意填写他人的姓名、考号或替代他人考试的;

  (6)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等,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7)在试卷上乱写乱画,出现与本学科答卷无关内容的。

  8.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

  (1)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2)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3)故意扰乱考场、阅卷及其它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5:

  青岛市2019年初中信息技术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考生不听劝阻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属考试违纪,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扣除所得分数的30%。

  2.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舞弊,取消考试成绩,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屡劝不改,超过二次者;

  (2)有意夹带者;

  (3)蓄意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者;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者;

  (5)故意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者;

  (6)恶意输入他人准考证号者;

  (7)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答题者;

  (8)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者;

  (9)其他严重影响考场秩序者。

  3.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绩无效,取消替考双方已取得的考试成绩,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所在学校给予替考者、被替考者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非在校生替考,取消被替考者中招考试成绩外,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通知替考者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4.伪造《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中招考试资格。

  5.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其中招考试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6:

  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9年4月21日20时至2019年4月23日20时,对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涛园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顺德路─如意花园小区西侧围墙向南延伸至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的合围区域实行限制通行管理,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一)限制通行管理期间,在香港西路、香港中路、东海西路、东海中路以南区域设置公安检查点。

  (二)限制通行管理期间,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经安全检查后进入,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除持有通行证的机动车经安全检查后进入、通行外,其他机动车禁止进入、通行。

  (三)限制通行管理期间,除服务保障重大活动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内销售、运输、携带、存储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

  (四)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好生活、工作出行等,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本通告要求,配合公务人员检查,服从执勤人员指挥。

  二、2019年4月15日0时至2019年4月25日24时,对奥帆中心─燕儿岛山─燕岛宾馆增城路入口处向南延伸至海岸线(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陆地)的合围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封闭管理期间,除服务保障重大活动需要外,其他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通行。

  三、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户外设施、LED显示屏、高音广播喇叭、视频监控、停车泊位、地下空间、无人房屋等相关设施、设备、场地予以临时停用、封闭、封存;或者由公安机关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5日。

  附件:禁止销售、运输、携带、存储物品目录(略)

  青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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