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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德州中考改革有啥新变化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3月6日 ]

  (五)考试成绩。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学科成绩使用原始分数呈现,以原始分数形式计入中考;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按既定等级划分原则确定等级计入中考。

  等级划分原则。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学科等各科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

  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B等最多不超过25%。

  考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或报考学校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语数外体学科查询结果为分数,其他学科查询结果为等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编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2.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社会实践分为“合格”“不合格”。

  (六)考试工作安排

  1. 报名工作安排。3月中旬,市教育局从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导出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填报考生志愿等信息(自2018年起,全市学籍管理平台于每年7月1日后停止初三年级转学审批,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申报市教育局)。对学生信息存在问题的,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报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平台予以更正,以免影响高中学籍注册。

  2. 考点考场安排。县市区教育局将报名库汇总、审核后,于4月1日前将报名库与考场编排要求报市教育局;编排结束后,由县市区制作准考证,分发到各初中学校。文化课考试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条件较好的高、初中学校,有条件的设在标准化考场,做到考试全程录像。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2名监考员(尽量安排高中教师,不足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小学教师);各考点根据情况安排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安排初中教师为本校学生监考,也不得安排考生在原就读学校考试。每县市区考点主考必须为报考学校的高中校长或副校长,副主考由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七)经费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要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组织。各县市区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20%,B不得超过30%,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各县市区将最终评价结果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结果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可等值对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满足报考学校的录取等级要求;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分数情况下可优先录取;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适当降低等级。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原则上不具备普通高中报名资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编制。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标准班额所能提供学位数申报招生计划,并于3月15日前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职成教科审批,3月底共同发布。招生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职高师的招生计划,待教育厅下达后,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二)招生志愿填报。

  1.学校类别。招生学校分为三类:即,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

  2.志愿填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为学生提供考生中考报名表,并集中组织报名。报名表设置普通高中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学校。考生在每类学校可分别填报1-2个志愿,考生注意分类填写。考生及家长必须在报名表的规定位置签字,并认真填写优先录取类别代码(普通高中学校代码:1;中等专业学校代码:2),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两类学校的优先录取顺序。高职类学校(含“3+4”和“2+3”、“3+2”、五年一贯制等),将根据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通知,组织志愿填报。

  (三)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分类录取。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的优先类别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由基教科负责录取,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由职成教科负责录取;高职类学校由市招考办录取。优先类别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或高职学校的二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志愿和录取条件进行二次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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