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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区高中招生加分项的通知

来源: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5月7日 ]

  市区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项的通知关于审定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项的通知

  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按照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对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提供相关证书)、公安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统一报送《宁夏公安民警子女中考照顾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下同);对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降低15分录取;对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子女(提供自治区统一颁发的证书)、残疾考生(提供残疾证书)降低10分录取。军人子女按照《宁夏固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每一位考生照顾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评阅完成后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照顾加分汇总得出总分,同时根据录取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一并公布。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因此,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高中阶段报名招生工作安排,考生须在中考报名时提供申请加分证明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公示,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审定。审定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件材料,通知家长提供证件资料对应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签字盖章)。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对全部申请加分资料审定无误后再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于6月25日前报送市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2088141 2028509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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