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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海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6年4月19日 ]

乌海市2016年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字﹝2016﹞7号)要求,特制订2016年初中升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经自治区审批通过,具体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乌海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乌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考政策的制定和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及文化课考试的组织;市教研中心负责组织阅卷工作和试卷分析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负责理科实验和信息技术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具体内容见初中升高中报名细则(附件3)。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不再区分报考类别(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职业高中等)。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八年级考生与毕业年级考生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

  (二)报名资格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已被高中录取,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社会考生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考生在外地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其成绩在乌海不予认可。

  4、凡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后因休学而未升学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保持2年有效。因故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的学生,参加本年的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

  三、考试

  1、2016年初中升高中考试时间将安排在6月下旬,具体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2、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英语另设听力测试。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实践性考试。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

  3、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另行通知,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另行通知,其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5、特长生招生由学校自主考试录取,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具体见学校特长生考试工作方案。

  四、阅卷、公布成绩及复查

  1、2016年中考阅卷将继续实行统一网上阅卷。考试时实行试卷与答题纸分离,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相对应的答题纸区域内作答。阅卷时所有答题纸扫描进入电脑,阅卷在电脑上操作完成,阅卷人员在阅卷时仅可见所判题目,确保阅卷工作的严密性。

  2、成绩公布分为学校公布和网上公布,学生查询成绩可到所在学校查询,或登录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

  3、成绩复查。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在规定地点专门受理。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提供各题得分情况(小分),不涉及试题内容。

  五、招生

  1、乌海市一中、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统一招生。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等有关精神,市一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市一中招生计划的40%作为“统招计划”,另外60%作为“分招计划”,统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线录取,在此基础上,将分招计划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在各初中按分招名额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各初中分招线,分别在各初中录取。

  乌海市六中、乌海市十中、北师大乌海附校、乌海市聚英惠文学校和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核准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参与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须应具有我市初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参与分招。各初中分招时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未完成分招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在其他各初中学校进行二次分招。分招设定全市最低控制线,低于分招最低控制线还没有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学校,不再进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由招生学校实行单独专业考试,自主招生录取。

  六、录取

  (一)志愿填报

  1、非特长生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将分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填报志愿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本人所处分数段,并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人高中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具体批次、分数段、填报志愿时段将在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公布。

  2、特长生不用网上填报志愿,高中学校将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后,直接在网上公布,考生可在乌海市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二)分数线划定

  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后,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填高中的排名。在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分招最低控制线)后,其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该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或初中的分招线。

  (三)录取要求

  1、照顾录取条件:一是烈士子女;获军功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乌海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二是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五个主体少数民族;三是乌海市教师教龄在15年以上的教职工子女。前两项照顾10分,第三项照顾20分,符合上述三项照顾条件的在中考录取时降分录取,且不重复累加。

  2、各教育行政部门或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所录取新生必须符合录取条件,新生录取通知书须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章方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3、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4、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七、学籍注册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按照自治区要求,各普通高中须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对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市教育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超出计划数的学生不予注册。

  2016年4月5日

  乌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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