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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8年2月23日 ]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有关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左右,我省将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同时发布的“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中明确,除录取计分科目改革外,改革措施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部分地区将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试点地区中考总分将变成“4+4+1”700分或“4+4+2”750分。

  关注一:高中录取将参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教育部门将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法进行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建议分为A、B、C、D四等。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分别按照初中一年级占30%、初中二年级占30%、初中三年级占40%的权重求加权平均值,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

  关注二: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我省将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

  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指标生(推荐生)政策,指标生(推荐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关注三:学业水平考试13门课程全科开考

  我省将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坚持一考多用,统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考试方式因科目有异: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外语科目加试听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加试外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考查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

  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单独成卷。

  体育与健康科目、外语听力和口语以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考试时间安排方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学科的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初三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

  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分数”呈现。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0分、听力30分或者笔试90分、听力20分、口语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初中一年级15分、初中二年级15分、初中三年级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4+4+1”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00分,“4+4+2”计分科目模式总分750分。

  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未计入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或B等以上。

  关注四:普通高中经申请可进行自主招生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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