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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教育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_第2页

来源: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5月8日 ]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六条禁令”规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中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9〕60号)和州教体局、中共湘西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19〕21号)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各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与“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的信息一致,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权威。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提前招生初中未毕业学生等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省、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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