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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_第2页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9年3月23日 ]

  4.要充分利用学校计算机房,配备技术指导教师,为上报相关数据提供最大的便利,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公示,尽可能地降低错误率,减轻学生、家长与教师的负担。

  (三)评价具体流程

  1.学生自评

  将《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体系说明》(见附件3)、《株洲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实证材料格式标准》(见附件4)及《毕业生综合素质自评用表》(见附件5)下发至学生手中进行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形成自己的档案,同时完成自评过程。

  2.学生互评

  在学生自评完成之后,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互评。首先,被评学生携带实证材料上讲台,在三分钟时间内将自我介绍(成长自传)及相关证据材料呈现给评委,对有疑问的材料评委们可要求被评学生作简要说明。然后,评委们分别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生(师)评用表》(见附件6)中给被评学生计分,全部学生评完后评委签名,分数表统一上交学校,由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及时输入计算机。在数据输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对某个其它同学的评分明显偏低,如低于被评学生该维度平均分20%以上的,要做好记录并提交该班评价小组,由班级评价小组调查是否属于恶意评分,凡认定属于恶意评分的,该评分无效,不参与计算。

  3.教师评价

  学校应向家长公布每个班级教师评价的时间,欢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班级5人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和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价。

  4.全市插标

  市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对城市五区的城区、农村、民办学校分三类进行抽样插标,根据学生的关键性表现档案及相关资料,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确定各区各类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各维度A等级比例。各县(市)教育局据此办法抽样插标确定所辖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A等级的比例。

  5.等级确定

  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最终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自评得9分,生评得8分,师评得7分,则张某在“实践能力”这个维度的最终得分7.6分,确定为B等。其余维度均按此办法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填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统计用表》(见附件7)中,以此作为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6.关于审美与表现能力的评价

  艺术毕业考试总分100分,换算成等第计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能力”维度。城市五区初中毕业生分为A、B、C三等;A等--优秀(80分及以上)、B等--合格(80分以下--60分)、C等--不合格(60分以下);各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株洲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7.关于运动与健康状况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30%,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70%。城区具体由学生工作科负责汇总确定等第。

  (四)坚持公示和申请复议制度

  各学校按照抽样插标确定的各维度A等级比例进行调整后,应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并在校内公示,听取学生、家长的反馈意见,以学生家长的签字表示对结果的确认(见附件8)。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评价结果变动的要重新公示。公示期为3天。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A等级的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抽样插标的比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结果的应用

  (一)评价的内容

  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见附件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呈现,分别用A(优)、B(合格)、C(不合格)三等表示。评价过程采用10分制,最后折算成等级,即每个维度满分10分, 8分(含8分)以上为A等,6至8分为B等,6分以下(不含6分)为C等。

  (二)评价结果的应用

  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为“C”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校核实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对于“残免”、“病免”和“缓考”等情况的特殊考生,按照《2019年株洲市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执行。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为C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注意事项

  (一)规范学科考查在命题、组考、成绩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考查学科科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查科目的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加大学科考查成绩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应用比重。提高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成绩在综评中的比例。加大对学生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培养,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能力考查(考查办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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