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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永州中考招生信息公布公布

来源:永州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7年3月27日 ]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和《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试与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考试科目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理化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史综合(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体育艺术(50分)。

  初二年级:生地综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定于6月18日-20日进行,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英语、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

  6月18日语文9:00-11:00英语14:00-15:40政史综合16:20-17:50

  6月19日数学9:00-11:00理化综合14:00—15:40

  6、考试的组织实施

  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将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组考工作由各县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考细则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

  初中三年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

  初中二年级考查科目:生物实验操作。

  2.考查的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础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由市电教仪器站制定实施方案并统一组织命题,由县区电教仪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查的时间安排。各项考查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4、成绩呈现形式。考查成绩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分县管理,分校实施。学校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特长表现材料为基础,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评价、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通报反馈。对评价结果为D等的学生须报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

  3、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呈现,即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结果运用

  1、毕业标准。初中生毕业标准坚持“三合格”原则,即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生地综合、体育艺术等学科平均成绩合格,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组织填报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县区(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要求印制和核发毕业证书。

  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一次补考,补考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但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依据;补考仍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发给结业证书。

  2、录取依据。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艺术以及初二考试的生地综合等学科成绩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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