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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2019年中考录取加分与优录政策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9年5月13日 ]

  根据《黄冈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黄冈2019年中考录取加分与优录政策如下: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申报审核程序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文件规定填写《黄冈市2019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并按表格下的说明准备相关证件材料,连同考生本人和家长签订的《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于4月25日前一并提交给所在学校。

  2、学校初审。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

  3、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是否属实不再由考生个人到相关部门盖章证明,由县市区招考机构汇总材料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盖章。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黄冈军分区核查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核查盖章;

  ⑷台湾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核查盖章;

  ⑸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部门核查盖章;

  ⑹少数民族考生须经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核查盖章。

  相关部门核查盖章后,县市区招考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和学校提交的优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黄冈市2019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上盖章,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考生证件原件一起退还给学校,然后将相关报告及数据上报给市招考局。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招考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局,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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