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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双鸭山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双鸭山市教育局  收藏本页   【 】  [ 2016年5月23日 ]

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及市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双教字〔2012〕71号)的精神,结合2016年龙东地区初中考试联合命题工作方案,现对我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

  初二学年(八年级):地理、生物

  初三学年(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二)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总分分别为120分;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政治、历史学科卷面总分分别为100分(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按50%折合后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总分为100分(其中含体育与健康目标效果测试40分,健康基础知识测试40分,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20分)。

  (三)考试时间

  (体育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市区考试报名工作

  1.报考普通高中资格条件

  (1)必须是初中应届毕业生;(2)在市教育局有学籍且学籍档案健全;(3)有双鸭山市市区户口或随父母来我市就读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出具户籍、单位证明、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4月18日—4月22日各学校持考生报名表到中教科报名,并将报名信息发送至中教科邮箱zjk-898@163.com。

  3.户口审核程序

  (1)初审:学校负责,在报名前审核完毕;

  (2)复审:由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考务费

  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中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4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各学校在报名同时将考务费交到市教育局计财科。

  (五)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运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二)定校配额政策

  1.定校配额资格生条件

  (1)具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2)市第一中学配额生,必须是小学对口直接升入初中学校且连续就读至毕业,同时小学阶段在2009年5月1日后无跨区、县的择校行为。

  市第三十一中学配额生,必须是初一入学即在配额学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

  (3)录取第一中学配额生时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

  军人子女遵照《关于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

  2.定校配额指标分配方法

  (1)学校定校配额指标=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数×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指标总数/全市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

  (2)定校配额指标分配原则

  遵循四舍五入原则(正招生总计划不变,如配额指标超过配额计划指标,配额指标超出部分占用非配额正招计划;如配额指标达不到配额计划指标,剩余部分列入非配额正招计划)。

  3.收回的配额指标及录取办法

  (1)收回配额指标:

  指学校符合成绩要求的配额资格生数不足配额指标数而余下的指标。

  (2)录取办法

  收回的配额指标列入非配额正招指标,按成绩择优录取。

  (三)照顾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照顾政策做如下规定:

  1.具体项目及所需佐证材料

  (1)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遵照《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军人子女须出具军分区证明、户口、军人身份证及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烈士子女须出具户口及市民政局证明)。

  (2)蒙古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考生加1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须出具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须出具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程序

  (1)初审:由学校负责,于4月5日进行。

  (2)公示:由学校负责,于4月6日-4月12日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3)复审:由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初中学校将复审材料按类别整理,上交时必须附汇总表。

  (2)具备多项加分条件者,不累计加分,只加一项最高分。

  (四) 学校过程性评价、检测科目内容及结果运用

  1.评价、检测内容及结果运用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合作与探索实践、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各维度必须均达到B等以上且至少有三个A等方可被省级示范高中正招录取,有D等存在的不能被市级示范高中正招录取。

  (2)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和健康基础知识测试

  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体育课成绩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在录取配额生时按满分20分计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健康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录取配额生时按满分40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2.评价、检测结果上报及公示时间

  4月6日-4月12日各单位将评价及检测结果在学校公示,报名时将评价、检测结果以电子稿和文本形式各一份上报到中教科,文本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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