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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唐山中考加分考生需在3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

来源:唐山晚报  收藏本页   【 】  [ 2016年5月29日 ]

  日前从市教育局处获悉,今年中考,我市有10类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开虚假优惠照顾证明的,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⑴军人子女中考录取优惠按照市教育局、市军分区政治部《唐山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惠暂行规定》(政联[2014]1号)执行;

  ⑵非军人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⑸“四侨考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⑺初中阶段获得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的考生,照顾5分。

  报考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⑻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⑼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⑽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31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军人子女按政联[2014]1号文件要求,备齐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正常办理结束后再补办的各类照顾手续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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