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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2017中考科目及考试内容_第3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6月6日 ]

  (四)推进改革。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流程详见《柳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柳州高中、柳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含柳江区)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免试保送生及特长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含柳江区)教育局分别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从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20个名额外)。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柳州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

  三是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柳州市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对就读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在校期间提供 3500元/年的一等助学金。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等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0个名额,面向全市(含五县及柳江区)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以上五所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中考总成绩,要达到所报读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控制线。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五)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制定自主招生管理办法和自主招生计划,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数量。

  (六)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未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政策执行,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确有必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大班额”。

  (七)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在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暂停学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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