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各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的考务管理;做好对各类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自主招生、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做好学生考试升学指导工作,严禁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各级招考部门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
附件2: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属有关高校,
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