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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巴彦淖尔中考招生计划录取政策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4月19日 ]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汉语授课将普通高中“统招生”的75%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即“多不增,少不减”。

  (二)汉语授课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以计划数为准按成绩一次录满。

  (三)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录取,招收具有巴彦淖尔市学籍和巴彦淖尔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户籍报名的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需回原学籍学校参加中考,且一律不享受分招政策。分招资格认定以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蒙语授课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统一录取,不进行网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其中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录取办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制定。

  (五)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招为主自招为辅方式进行。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依据学生职高网报志愿信息进行统一录取,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六)继续完善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三年推进计划》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足球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足球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和招生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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